多样与自然——周晋峰评“宁夏万亩林场求水”事件
2023年3月30日中午,“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编辑连线了正在杭州西溪湿地调研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博士,邀请他就“宁夏万亩林场求水”事件谈谈。
以下是访谈文字录音整理。
周晋峰:首先,这件事情我们还没有掌握充分的资料,我们还很难做出确切的判断和意见。但是,根据已知的资料有几点意见,我们是可以做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总的来说,宁夏灵武那个地区的水生态还是比较脆弱的,所以,对于水的有效的利用要考虑“量入为出”,就是根据你有多少水、就做多少事。而不是简单的认为“在荒漠上种树”就一定是对的。如果你有一些不当的规模化的植物种植,导致水分进一步被植物过量使用,会使地下水的水位下降,也可能导致一些其他的原生的荒漠本土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这是有前例的。
我们之前看过这样的案例,也看到过照片,把原生的稀疏的荒漠固沙的一些本土植物给都给清理了,然后统一的、大规模的、密集的种植梭梭。这种做法肯定是错的。因为那些稀疏的、散落的、自然的沙生植物,对于沙漠的固定、稳定、和保护,是极端重要的。那么我们把它进行了耕地、大规模种植梭梭之后,它对这种沙底下的地下水的大规模的需求和依赖,将导致其他的沙生植物、中下游的、周边的沙生植物以及其它荒漠生命(如地衣类低等级的生命,虽然不易察觉到,但是它们是沙漠中重要的生态平衡的维系者),这些多样生命是当地固沙防风重要主力,但是我们这样一做就把原生生态系统都给破坏了。
尽管我们是有现实案例的,但具体到这个案例(指“宁夏万亩林场求水”这个案例),我们还没有。这需要调查周边环境、地下水资源以及植物种植对于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需要进行生物多样性持续性的调查评估,才能够给出最科学的概念。
根据已有的这些新闻效应,目前还是没有办法做出这样的结论的。但是,我们想做出科学的、很明确的一点判断就是:并不是沙漠大规模种树就是可以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段话。
第二段话就是关于地下水和采矿。“在沙漠中的采矿”相比起“在沙漠中种树”,采矿对沙漠的生态影响尤其重大。无论是露天矿、还是非露天矿,会对地表带来一定规模的扰动;同时采矿之后,对地下水的扰动就更加巨大了。毫无疑问地,这种扰动对于自然生命的保护是极端重要的破坏。
我们不要以为“是沙漠就没有环保的问题”。其实大沙漠上面也有重要的生命。
“生物多样性”从来不是以“种类的数量”和“个体的数量”作为它的重要的追求目标。“生物多样性”是以“不同”和“自然”为最重要的目标。
沙漠中可能物种数量少、物种个体少,但是它是diversity,它是nature,它是wild、是我们要保护的对象。我们不应该因为它是沙漠就掉以轻心;我们不应该以为它是沙漠就可以肆意妄为。
沙漠实际上是更加脆弱的生态地区。我们简单的知道在南方、在热带雨林等地方,比如说你砍一棵树,它的自然恢复力是很强的,人家常说“插根筷子都能长成大树”,虽然说得俗气一点,但是这句话很形象的说明了在有些地方自然恢复力很强。但是反过来说,在沙漠地带这种生态极端脆弱的地区,一旦人类进行扰动,有可能发生颠覆性的、不可逆转的对于“多样性”(diversity)的破坏。
所以这个是我们要极端重视的。所以,在沙漠地区开矿一定要搞清楚、一定要做充分的调查,这件事情毫无疑问的。
对于采矿对沙漠生态系统的影响,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是负面的;对于种树我们不可以肯定的评价(但是它也有可能是负面的)。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挖矿一定会有负面的影响,一定要做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一定要使其进行得科学。
我们也不是说一味的反对沙漠的开矿。我们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的落脚还是在“发展”;但是发展,必须要符合绿色,我们要对于自然的扰动降到最低,对于生物多样性的破坏降到最低,而且我们从调查、评估、抵偿(offset)、适应到恢复,这五个阶段的工作,都应该加强。
今天发生的“宁夏万亩林场求水”事件,可以明显地说明煤矿在这个“生物多样性五部曲”上肯定是没有认真做,肯定还需要进一步的去做的。当然,在它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也可以及时地去应对,但是一定要以绿色发展、要以生物多样性保护、要以生态文明为指导,这才是我们今天客观的、正确的做法。
本文为中国绿发会“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工作组对周晋峰博士的访谈,根据语音整理。供各方参考。欢迎点评、标明来源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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